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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公司行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3399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建建〔2012〕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438号)和《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场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21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强化两场联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较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较差的项目。省属招投标监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情况,招标投标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等情况;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三)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包括:施工许可、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无借用、出借资质问题,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出借、出租执业资格问题等。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各地根据检查要求,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标准,制定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动员部署,以检查活动为抓手,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月20日前将本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报我厅建筑监管处。
     (二)全面自查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各地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县(市)的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全部逐一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汇总、督促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我厅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区市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将通报全省。
     (四)迎接部检阶段(10月份)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不走过场。
      (二)精心部署、全面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内容安排,结合实际细化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标准,完善检查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自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帐,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三)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对于检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要指定1名同志作为专项检查清理联络员,负责联络专项检查清理相关事宜,并于8月15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罗宇萍、胡娟   联系电话:0791-86230061、86225759(传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