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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公司行办   浏览次数:3508


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赣建建〔2012〕2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和诚信建设,推动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过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2〕17号),并于2012年8月至10月开展了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按照要求确定核查对象,对1086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核查,核查结论为合格的709家,基本合格的91家,问题比较突出的212家,拟撤回资质的74家。
二、整改处理意见
(一)各地应将核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91家企业(名单附后)纳入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重点,同时督促企业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3年4月10日前书面报我厅建筑监管处。
   (二)各地对核查结论为问题比较突出的212家企业(名单附后),应当责令其在2013年3月31日前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报原核查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并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汇总上报省厅。
    整改期内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对于逾期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建筑业企业,将依法予以撤回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撤回工作由各资质核发部门负责实施,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由省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整改期间,省厅将对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资质动态核查情况和核查整改情况组织督查,对于核查工作和整改工作不认真的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对拟撤回资质的74家建筑业企业(名单附后),在省厅和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止。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我厅建筑监管处或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情况反映需留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公章。公示期满后,我厅将依法办理撤回资质手续,并公告资质证书作废,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资质许可机关。
联系人:厅建筑监管处,罗宇萍,0791-86230061,86225759(传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5日